新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是怎样确定的?
新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规定于下:
1、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成片用地,必须编制详细规划(详细规划覆盖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),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。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;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,成片开发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适当调整。
2、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0平方米的用地,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。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,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、规定进行建筑基地规划设计,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规定执行。